【招标信用】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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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3413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34133
四、项目名称: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团结街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我司(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工程(2023年8月20日)已验收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值 752245.77元,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 639335.62 元,审减金额为 112910.15 元,审减率超过 10%,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辽宁工大发[2020]4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审计费 6584.72元应从工程款 639335.62 元中扣除,故按 ***.90 元进行结算。第一笔约金333558.35 元和第二笔约金 292434.94 元已支付完成。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申请第三笔质保金6757.61元。
履约要求: 我司(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工程(2023年8月20日)已验收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值 752245.77元,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 639335.62 元,审减金额为 112910.15 元,审减率超过 10%,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辽宁工大发[2020]4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审计费 6584.72元应从工程款 639335.62 元中扣除,故按 ***.90 元进行结算。第一笔约金333558.35 元和第二笔约金 292434.94 元已支付完成。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申请第三笔质保金6757.61元。
履约期限: 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
履约地点: 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井波、张立新、李向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3413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34133
四、项目名称: 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团结街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我司(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工程(2023年8月20日)已验收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值 752245.77元,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 639335.62 元,审减金额为 112910.15 元,审减率超过 10%,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辽宁工大发[2020]4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审计费 6584.72元应从工程款 639335.62 元中扣除,故按 ***.90 元进行结算。第一笔约金333558.35 元和第二笔约金 292434.94 元已支付完成。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申请第三笔质保金6757.61元。
履约要求: 我司(辽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辽宁工大博雅楼五层以上采暖系统改造工程(2023年8月20日)已验收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值 752245.77元,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 639335.62 元,审减金额为 112910.15 元,审减率超过 10%,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辽宁工大发[2020]4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审计费 6584.72元应从工程款 639335.62 元中扣除,故按 ***.90 元进行结算。第一笔约金333558.35 元和第二笔约金 292434.94 元已支付完成。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申请第三笔质保金6757.61元。
履约期限: 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
履约地点: 质保期两年于2025年8月20日到期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井波、张立新、李向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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