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二百一十七号)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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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医科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公共卫生学院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二百一十七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33433 二、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公共卫生学院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三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彩宇新城二期12#办公楼12#【幢】2306号房 被投诉人1: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9楼 相关供应商1:山东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墅镇水晶路16号203-5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8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公共卫生学院(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3343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0月10日,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东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0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0月3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1月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5281),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1月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1月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1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12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11月24日,相关供应商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2月3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人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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