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道通武线(G230)牵马岭隧道及引线工程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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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道通武线(G230)牵马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521070012474624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牛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6-3880373
标段(包)名称:国道通武线(G230)牵马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编号:202521070012474624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澄清补遗内容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修改为“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随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全部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全部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当电子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对应的章节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的资料为准(如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补遗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修改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补充条款 修改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第二章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且与合同文件相关的条款,在合同履约阶段应当分别按“发包人”和“设计人”进行理解。”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女士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6-3715082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牛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6-3880373
标段(包)名称:国道通武线(G230)牵马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编号:202521070012474624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澄清补遗内容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修改为“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随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全部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全部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当电子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对应的章节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的资料为准(如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补遗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修改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补充条款 修改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第二章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且与合同文件相关的条款,在合同履约阶段应当分别按“发包人”和“设计人”进行理解。”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女士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6-37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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