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6号)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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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阜新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阜新市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阜新市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016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1714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环路59号5号楼1单元4楼东户
被投诉人1:辽宁省阜新市实验中学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95号
被投诉人2: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实验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171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1月1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1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1月2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了三家单位出具的产品参数确认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11月30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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