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5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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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盖州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增设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005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881-00957 二、项目名称:***交通管理大队增设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鑫精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12-09) 被投诉人1:*** 地 址:盖州市清河大街东段 被投诉人2: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地 址:盖州市市府路西段财政局二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就***交通管理大队增设交通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881-00957,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9月30日,被投诉人2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10月2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0月2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5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2025年11月11日,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2025年11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11日,我局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时间30日。2025年11月12日,被投诉人1 向我局提交了答复。2025年11月18日,被投诉人2 向我局提交了答复。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合理,适用法律错误,没有作出正面回答我方质疑的不公平带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评分标准的来源及指向特定供应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投诉事项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商务部分(项目经理具备相关证书、项目班组人员具备相关证书、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投诉。我局现已调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1***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营口市盖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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