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
配电箱等电器物资公开询比
采购文件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58878)
配电箱等电器物资
公开询比采购文件
招标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01日
目录第一章 配电箱等电器物资公开询比采购公告11.采购项目简介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3.供应商资格要求34.供应商报名35.供应商报价46.开标47.发布公告的媒介49.合同主要条款5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511.监督机构612. 其他613.联系方式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22.采购文件143. 响应文件154.响应文件的递交175. 评审186. 合同授予197.纪律要求20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 评审办法24评审办法前附表251. 评审方法27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7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284.评审结果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 采购需求3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一、响应函36二、 报价承诺书38三、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39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0五、 授权委托书41六、 响应保证金42七、 报价表43八、 资格审查资料44九、 响应方案49十、 信誉情况承诺函50十一、 信用承诺书51十二、 其他资料53配电箱等电器物资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
配电箱等电器物资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用配电箱等电器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58878。
1.3 采购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1.5 采购项目概况:工程位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厂址位于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东北距兴城市32km、距离葫芦岛市约46km,西临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厂址地址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0”,北纬40°20’5”~40°21’32”工程概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主要包含新增打捞平台、预留抽吸浮排锚碇结构、堤顶锚墩和岸坡改造、渠内锚块和锚梁、钢桁架人行桥、拦污网制作及敷设、电气工程建设、打捞平台上部固定旋转吊采购及安装和其他配合设备采购安装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配电箱等电器物资。
1.物资基本情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高压开关柜 | XGN24-12 | 按设计图纸执行 | 台 | 2 | 13% |
| 2 | 干式变压器 | SCB14-1250KVA 10/0.4KVA D.yn11.6% | 按设计图纸执行 | 台 | 1 | 13% |
| 3 | 低压开关柜 | GCL-C | 按设计图纸执行 | 台 | 3 | 13% |
| 4 | 低压无偿补偿柜 | 360KVAR | 按设计图纸执行 | 台 | 1 | 13% |
2.2 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项目完工。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核电厂内。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项目施工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海运组织能力和业绩,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3年内相关服务和其它项目使用的相应业绩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1、本次报价要求参与单位须在“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成功注册的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次询价为“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上的公开询比,所有有意向合作单位均可报名参与报价。参与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均需自行承担其因参与本次报价比价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参与单位应对本次报价比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线上比价若实际参与单位少于三家时,此次报价比价活动终止。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01日21时15分至2025年12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11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本次线上询比价优先选取符合报价要求且价格低的供应商中标,但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超出采购人对市场预测的报价视为无效。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包括E信通、云信、融E信、保理、中交E信、易收+等)。采购人以银承、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贴息费用,采购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报价人出具的采购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工程管理中心
举报邮箱:277125719@qq.com 726556768 @qq.com
其他
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
邮政编码:066000
联 系 人:刘伟 王培伦
电 话:15076046168 13622146243
电子邮箱:3130173649@qq.com
2025年12月0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前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六章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无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等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至2024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至 2024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2022年至2024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详情。 |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 :采购人可在此处明确对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的具体要求。) |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预计2025年12月09日(最终以系统时间为准)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2名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8)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1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项规定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335-3094295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乙方具备依法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和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含税 总价 | 备注 |
| 高压开关柜 | | XGN24-12 | | 台 | 2 | | | 13% | | | |
| 干式变压器 | | SCB14-1250KVA 10/0.4KVA D.yn11.6% | | 台 | 1 | | | 13% | | | |
| 低压开关柜 | | GCL-C | | 台 | 3 | | | 13% | | | |
| 低压无偿补偿柜 | | 360KVAR | | 台 | 1 | | | 13% | | | |
| 总计 | | | / | | 1007 | | | 13% | | | |
| 合同总额(元) | 小写:¥ (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额 。 |
其他约定:
1.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原则上不予调价。单价定标依据:“中交招采网 交融·智链”FA00000458878。
3.具体数量核算:以甲方实际采购进场并结算的规格、数量为准 。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内如国家法规对增值税税率做出调整,则增值税税金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给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月结(提示示例:上月26日到本月的25日) 。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执行: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项目施工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
2.乙方保证按甲方所提供产品规格/型号供货,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安全、质量标准以及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3.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24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需承担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完成以后起算。
第三条 计量方法
1.计量方法:检尺并点数计量。
2.本合同项下最终供货数量以货物最终使用方出具的结算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标准首先应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装卸等交付甲方前等过程中的安全,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除合同约定外)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运输方式:陆运;
3.交货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王培伦;17615125113.
5.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由乙方随货物一同送达交货地;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货物鉴定及相关单据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
7.装卸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提供送达甲方施工现场装、卸机械,并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整个过程中,乙方对交通安全、输送卸载安全、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责任)。
8.乙方不得在送货凭证上增加合同内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若送货凭证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9.乙方必须设置专人与甲方对接,乙方对接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司机、业务经理等
第六条 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合同中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运至本合同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视作已交付。
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坏等产品风险自乙方将产品运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一次或分批次供应,根据项目部施工现场的需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2日之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施工地点当日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事项验收。
2.验收手段:按物资不同特点计量,包含但不限于检尺、称重、计数等。
3.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负责验收并进行取样、试验。乙方可旁站;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送样至满足相关资质要求检验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九条 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无。
2.质量保证金:预留货物总金额的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
第十条 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1.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选填是或否)。
2.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包括E信通、云信、融E信、保理、中交E信、易收+等)。甲方以银承、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报价人出具的采购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 支付种类 | 现汇/银行转账 | 银承 | 供应链金融 | 其他 |
| 是 | 是 | 是 | |
| 比例 | 100% | |
| 银行产品期限 | | ≤6个月 | ≤12个月 | |
| 贴息费说明 |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
| 其他说明 | 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账款进行应付账款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若乙方擅自进行了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的,甲方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且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建行秦皇岛市港口专业支行,户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3001639508050001256,纳税人识别号:911303001052528889,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电话: 0335-3094295 。
乙方:
开户行: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
本合同中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一般计税,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13% 。
4.收款账户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产品后6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初步证明,但不能因此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协商确定的延期付款期限届满,甲方仍不能支付应付货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另行采购以及延误工期等相关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约定交货,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所供货物实际金额少于预付款的,应在甲方确认具体返还金额后30天之内以甲方要求方式向甲方返还剩余的预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对甲方因此产生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对乙方基于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以及其他违约情形对甲方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或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
9.其他约定:无。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等任何权益,并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任何一方单方面转让债权、债务,导致对方被第三人提起仲裁、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或产生其它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合规承诺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不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凡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双方自动进入3个月和解期,和解期内仲裁程序中止;和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恢复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决,和解期内已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仍具法律效力。
4.因合同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或者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未在本合同中载明送达地址的,则视为其认可工商注册地址或户籍登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
甲方(盖章):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秦皇岛市港口专业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01:
安全环保协议书
买方全称: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及其他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以共同遵守。
1.卖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中交股份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卖方所有人员进入买方现场的,需无条件服从买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和遵守买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接受买方督促、检查和指导。
2.卖方负责办理物资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卖方应保证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物资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与买方无关。
3.卖方向买方提供物资的原辅材料包装,必须材料坚固、标识明确,如包装物会造成环境影响,卖方负责说明及澄清,并承诺回收。
4.卖方应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管理负全责。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后,不得制造车辆污染及扬尘,如有违反环境与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改正,索赔,取消协议,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5.卖方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人员以及运输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知识、安全管理及班前安全讲话教育。卖方人员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后应在买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卖方施工区域内。
6.由于卖方进入买方现场违章停靠、违章操作造成买方的人员伤害、地磅及周边设施损坏、设备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承担。
7.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8.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卖方不再供货后终止。
9.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规定的,买、卖双方随时协商修订并补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02:
廉洁合规合同
甲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二)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收受贿赂:
(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他利益;
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
(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提供贿赂:
(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他利益;
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
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
(三)乙方应主动向甲方书面申报近五年内聘用甲方已离职或退休员工情况,包括该员工姓名、现任职务和工作职责、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相关规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相关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
(三)根据本条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对乙方任意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进行直接扣除。若甲方的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支付相关违约金。
(四)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合同开展的调查工作,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乙方同意,甲方对主合同履行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主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放弃对甲方的任何索赔。
五、监督和举报
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合同履行的监督部门,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合同情况的举报。
甲方监督部门: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电话&邮箱:
乙方监督部门:
六、其他
(一)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规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供应商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高压开关柜 | 2台 | 2025.12.15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 2 | 干式变压器 | 1台 | 2025.12.15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 3 | 低压开关柜 | 3台 | 2025.12.15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 4 | 低压无偿补偿柜 | 1台 | 2025.12.15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项目施工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项目施工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以及货物最终使用方按投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并承担因更换物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招标人派现场专职材料员、技术员、质量员,现场共同见证验收。
五、相关服务要求
根据招标物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报价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海运费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服务,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响应保证金
本次公开询比不收取响应保证金报价单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询价单
| 项目名称: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拦污破冰优化工程 |
| 询比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价格有效期:90天 |
| 一、 报价信 息栏 | 请按下列物资提供您公司(厂)最低的报价(含税出厂价+含税运费+含税财务费用) |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出厂单价 | 运费 | 财务费用 | 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税率 |
| 高压开关柜 | XGN24-12 | 台 | 2 | | | | | | 13% |
| 干式变压器 | SCB14-1250KVA 10/0.4KVA D.yn11.6% | 台 | 1 | | | | | | 13% |
| 低压开关柜 | GCL-C | 台 | 3 | | | | | | 13% |
| 低压无偿补偿柜 | 360KVAR | 台 | 1 | | | | | | 13% |
| 合计 | 小写:¥ (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额 |
| 二、 采购信 息栏 | 请关注采购条件: |
| 物资质量(技术)标准 |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项目施工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 |
| 价格组成 | 含税出厂价+含税运费+含税财务费用 |
| 运输方式 | 汽运 |
| 到货地点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 计量方式 | 检尺+点数计量 |
| 供货时限 | 2025.12.15 |
| 付款方式 | 货款的支付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银承或供应链金融(包括E信通、保理、云信、融E信,中交E信等)。甲方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
| 供方 信息 | 供方名称(盖章):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说明:我方愿意按照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配电箱等电器物资询价说明书》的全部要求,并承诺本次报价材料符合贵公司技术规范各项要求,本公司提供材料的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收,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或其他损失,我方全额赔偿。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服务内容 | |
| 委托人/发包人名称 | |
| 委托人/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服务是否完成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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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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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方案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信誉情况承诺函
(报价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合规承诺书
合规承诺书
致:(公司方)
呈:首席合规官
(承诺人单位全称)在此证明和承诺:
在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商业活动过程中,我方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
在不限制上述承诺的前提下,特别保证我方自身、关联方及各自的权益所有人、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不会为了达成交易或履行合同、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承诺或批准给予任何钱款、礼品或其他有价物给以下人员:
1.任何政府官员或职员;
2.任何政党或政治职位候选人;
3.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职员或官员;
4.合同相对方、其关联方及任何相关第三方的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或顾问;
5.任何其他有关人员。
此外,我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商业活动及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公司方有权随时要求我方提供与本商业活动及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公司方均有权中止商业活动或解除合同。此时,我方无权主张公司方违约,并应当向公司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评审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