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沥青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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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沥青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沥青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沥青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点建设需要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传感器布设与集成技术服务,通过先进的传感技术、严谨的施工组织和全过程的技术支撑,确保所布设的传感器监测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准确地捕获路面环境数据及路面结构的力学响应与状态演变,为构建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奠定最坚实的数据基础。需要采购路面技术监测设备,用于对路面结构在荷载与环境耦合作用下的力学响应与状态演变的数据监测记录及采集任务。
  2.2 采购范围
  为满足沥青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点建设需求,需采购沥青层应变传感器、半刚性基层应变传感器、动态土压力计、铠装应变传感光缆、光栅阵列传感器、气象系统、各传感器的相关数据采集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具体采购设备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注:(1)以上产品所列技术参数为该产品最低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所响应标段的相关产品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不得负偏离。
  (2)以上产品中标注“★”的为关键设备。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1.2本项目的关键设备产品供应商可以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也可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如为关键设备的产品经销商(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商)对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唯一授权书。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独立完成过的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中须包含对应标段所涉及的至少一种传感器或数据采集设备。
  备注:对应标段所涉及的传感器或数据采集设备具体指:
  标段一:传感器为光栅阵列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为光栅阵列采集仪;
  标段二:传感器为铠装应变传感光缆,数据采集设备为分布式光纤传感解调仪;
  标段三:传感器为沥青层应变传感器、半刚性基层应变传感器、动态土压力计、气象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为光纤光栅应变采集设备。
  3.1.3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3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相同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形式与响应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2706566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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