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边界防火墙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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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边界防火墙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边界防火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边界防火墙采购(PGAGSZHGZHD251111247781)招标人为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边界防火墙采购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标的物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等。(本项目不适用)
(5)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本项目不适用)
(6)其他资质认证: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本项目不适用)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 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前述内容已在采购方案中明确)。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5年11月11日
公章Epoin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边界防火墙采购(PGAGSZHGZHD251111247781)招标人为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边界防火墙采购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标的物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等。(本项目不适用)
(5)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本项目不适用)
(6)其他资质认证: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本项目不适用)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
| 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熊仲夏 |
| 电话: | *** | 电话: | 028-87708896 |
8. 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前述内容已在采购方案中明确)。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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