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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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12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最高限价:850,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发布时间:2025/1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12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最高限价:850,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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