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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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沈阳睿峰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900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0900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900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0900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沈阳睿峰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 沈阳弘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05.325700 | 318.6587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合 | 不适合 |
| 业绩 | 1、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卸煤服务项目、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 2、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运煤服务项目、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2022年9月10日 3、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运煤服务项目、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 4、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运煤服务项目、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 5、辽宁公司辽宁热力卸煤服务、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 6、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服务项目、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01日 7、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运煤服务项目、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8日 8、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卸煤外委项目、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 9、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2024-2025年火车余(冻)煤清理项目、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 |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装卸倒运项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2024年9月15日 2、沈阳金路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煤炭卸运项目、沈阳金路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沈、2024年9月16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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