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1)针对沈大高速、盘海营高速、丹通高速、灯辽高速、彰阿高速、抚通高速、新丹高速路面维修项目,提供路面厚度、标线厚度以及逆反射系数指标检测技术服务。
(2)针对沈阳绕城高速、沈吉高速、阜锦高速、辽中环高速、皮长高速、丹阜高速、京哈高速、沈海高速等交安维修项目的钢护栏、直臂式混凝土护栏、防眩设施、路面标线、声屏障等,提供钢护栏基底金属厚度、防腐镀层厚度、横梁中心高度、标线厚度及逆反射系数等指标的检测技术服务。
2.2 采购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及时开展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检测报告。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等级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③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包含路面或交安工程)。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和“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包含路面或交安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1)为本项目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2)为本项目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14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024-82364336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本采购项目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1)针对沈大高速、盘海营高速、丹通高速、灯辽高速、彰阿高速、抚通高速、新丹高速路面维修项目,提供路面厚度、标线厚度以及逆反射系数指标检测技术服务。
(2)针对沈阳绕城高速、沈吉高速、阜锦高速、辽中环高速、皮长高速、丹阜高速、京哈高速、沈海高速等交安维修项目的钢护栏、直臂式混凝土护栏、防眩设施、路面标线、声屏障等,提供钢护栏基底金属厚度、防腐镀层厚度、横梁中心高度、标线厚度及逆反射系数等指标的检测技术服务。
2.2 采购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及时开展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及交安养护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检测报告。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等级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③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包含路面或交安工程)。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和“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包含路面或交安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1)为本项目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2)为本项目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14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024-82364336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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