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玉带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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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带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玉带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玉带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皖E2-18-2025-0355 | |||
| 标段名称 | 玉带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皖E2-18-2025-0355001-1 | |||
| 招标人 |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509-340523-04-02-156525 | |||
| 最高限价 | 587.94万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0/10 9:00:00 | 计划工期 | 总服务期9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检测、排查(含清淤)、测绘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检测及排查、测绘等工作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概预算(含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测绘资质:具备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 投标工期 | 总服务期9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检测、排查(含清淤)、测绘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检测及排查、测绘等工作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概预算(含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21号 联合体成员: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路139号 | |||
| 投标价(元)/费率(%) | ***.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邓特刚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CS20131200304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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