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沈阳沈北物流园区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沈北物流园区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
(二)采购人: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三)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91号
(四)维修要求:见附件1、附件3。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二类汽车维修资质。
(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报价期限及资格审核
(一)报价时间:
响应单位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3时止(以邮箱收到报价邮件时间为准),进行报价登记工作。过期报价的单位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报价。
(二)报价方式:
报价登记邮箱为:gao.dawei1@coscoshipping.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抄送:meng.fanchao@coscoshipping.com)。请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资料发送以上邮箱。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报价人信用记录。
4.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扫描件。
5.2023年度以来开具的1张同类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
6.报价单(见附件2)。
备注:以上第1-6项材料应加盖报价人公章;响应人未提供上述第1-6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
(四)报价开启时间
报价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3日13时。
四、注意事项:
(一)报价单格式请勿增减改动。
(二)中选方式:不含税项目总价最低价。
(三)该次报价为唯一报价,不组织议价。
五、本采购项目监督投诉:
电话:021-68423148
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一期柴油发电机:采用“故障修复+全面保养”模式,一是更换老化密封胶垫,并使用专用密封胶加固,彻底解决漏油问题;二是更换机滤、空滤、柴滤三类核心滤芯;三是排空失效油液,重新加注适配型号机油(满足-20℃至40℃工况)、防冻液(冰点≤-35℃),确保油液性能达标。
二期柴油发电机:采用“故障排除+基础保养”模式,一是更换2块全新启动电瓶,恢复设备启动功能;二是排空失效油液,加注与一期同型号的机油、防冻液,确保油液系统正常运行。
设备 | 项目类别 | 品名 | 数量 | 备注 |
一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选用 15W-40 CF级柴油机专用机油,满足高温工况润滑需求 |
防冻液 | 5 桶 | 选用乙二醇型防冻液,冰点≤-35℃,适配北方寒冷气候 |
耗材类 | 密封胶、胶垫 | 若干 | 含缸体、油底壳等关键部位密封胶垫,配套专用耐高温密封胶 |
二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与一期同型号机油,保证油液一致性 |
防冻液 | 5 桶 | 与一期同规格防冻液,确保冷却性能统一 |
启动电瓶 | 电瓶 | 2 个 | 选用12V200Ah 免维护铅酸电瓶,适配设备启动电流需求 |
含部件拆装、油液更换、密封处理、设备调试等全流程人工服务,完成后需现场测试启动及带载运行。
附件2:报价单
设备 | 项目类别 | 品名 | 数量 | 备注 |
一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选用 15W-40 CF级柴油机专用机油,满足高温工况润滑需求 |
防冻液 | 5 桶 | 选用乙二醇型防冻液,冰点≤-35℃,适配北方寒冷气候 |
耗材类 | 密封胶、胶垫 | 若干 | 含缸体、油底壳等关键部位密封胶垫,配套专用耐高温密封胶 |
二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与一期同型号机油,保证油液一致性 |
防冻液 | 5 桶 | 与一期同规格防冻液,确保冷却性能统一 |
启动电瓶 | 电瓶 | 2 个 | 选用12V200Ah 免维护铅酸电瓶,适配设备启动电流需求 |
不含税项目总价(元) | |
税率 | |
含税项目总价(元) | |
备注:1、上述价格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总价,是报价人在对施工事项做充分的了解和考察基础上作出的最终价格。
2、以上价格含部件拆装、油液更换、密封处理、设备调试等全流程人工服务,完成后需现场测试启动及带载运行,报价人应保证施工完成后能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质保期为12个月。
3、报价人对采购人合同条款全部响应,无偏离。
4、除合同另行约定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额外款项。
5、以上价格有效期至项目合同结束。
报价人公章确认:(必填)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必填)
附件3:合同模板
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方: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涉及的甲方沈阳沈北物流园区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详见“工程量清单”)事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乙方承诺能按期完工并保证维修后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及甲方要求,所承包价款为双方在市场价基础上协商的合理价格。本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91号
1.2 项目范围和内容(附件4“工程量清单”):
双方经协商后,乙方以人民币¥ 元 (大写: ,含税【】%)承包本项目,除甲方书面决定增减的维修内容外,结算时不再增减合同总价款。
第二条 维修期限
2.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维修工期20日历天。
2.2在维修过程中,如遇到如下情况,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2.2.1 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
2.2.2 由于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停工。
2.2.3 由于甲方变更维修计划而引起工作量的增加或更改原维修方案。
2.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完成维修的。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本项目所用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制作及安装,保证符合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及甲方要求。
3.2本项目以甲方需求为依据,甲乙双方就施工方案达成一致后进行施工。
3.3本项目维修质量必须以建筑施工、电气安装施工、消防安全等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要求为最低标准。
第四条 维修价款的支付
4.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前述合同总价款包含税金、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施工费、安全措施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合同总价款、维修方案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维修过程中若需变更上述内容的,双方应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4.3维修款的结算:
4.3.1维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即人民币¥ 元。质保期内,维修项目未出现质量问题或乙方及时履行质保义务完成修复的,甲方应在质保期届满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3.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延期出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5.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维修方案,并对维修方案提出相关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维修方案进行调整,甲方对乙方维修方案审核不视为免除乙方对维修方案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维修过程,乙方应确保安全作业。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积极做好维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2.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维修。
5.2.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维修进度的监督。乙方确需延期开工的,应于计划开工日期3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除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开工延期,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要求推迟开工日期,则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并无需补偿乙方,维修工期不变。
5.2.4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相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认定的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返工修改,工期不予顺延。
5.2.5甲方在必要时要求乙方暂停维修的,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2.6乙方应遵守甲方物流园区的安全、消防事项的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材料及设备等妥善保管。
5.2.7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
5.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工作人员相应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原件交甲方核对,乙方以及乙方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合同服务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经验,乙方应为本合同中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买其他保险。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义务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9在维修作业中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问题情况,以便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延迟通报或隐瞒等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0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物品损坏及甲方办公人员伤害的,乙方应对前述情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甲方办公区域因乙方维修作业导致物品丢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5.2.11维修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因维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场地干净整洁。如果甲方维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存在残值的,双方可协商另行处理。
第六条 设备及材料的供应
6.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合同约定,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2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等物资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场验收。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重新更换,工期不予顺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根据维修需要,经甲方批准可使用代用材料。若因使用代用材料而导致费用增减的,甲方应于本项目完工验收后结算款项时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七条 隐蔽环节验收
7.1维修项目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最迟应在隐蔽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擅自掩盖。擅自掩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或开孔等方式进行检验,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项目验收以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维修方案和双方共同确认的变更方案为依据。采购建材验收以国家相应技术标准为依据。
8.2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在完工当日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8.3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8.4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完工日期为甲方在本项目验收报告上确认的日期。
8.5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在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全部风险。
第九条 双方的项目负责人
9.1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9.2双方的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9.3 乙方变更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若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更换后的人员应具备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同等资质和经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
第十条 质量保证期
10.1本项目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在最终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之日1年;对材料质量的保修以制造商承诺的条件和期限为准,但该条件和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10.2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修复,并在两日内修复完成,确因零部件缺货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修复的,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乙方怠于维修或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维修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5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05%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进度和质量进行维修、提供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能保证现场安全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甲方通知后仍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约定义务或未依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其约定义务,或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则乙方应按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仍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在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11.4除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采购物料,如因乙方物料引起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商洽、签证、通知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的资料,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送达条款: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传真信息真实有效,并确认前述联系地址及电话、传真为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物品、通知、索赔或请求,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所涉及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或法院将相关邮件或物品、诉讼文书发送至该送达地址即视为已送达该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亦视为已送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按本合同预留的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变更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合同附件:1、安全协议
2、反商业贿赂条款
3、贸易合规条款
4、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协议
甲方: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将沈阳沈北物流园区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交给乙方承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作业中人身、财产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沈阳沈北物流园区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项目位置: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91号。
二、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坏事故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乙方承诺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己方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检查进场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维修期间,乙方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维修作业活动,编制安全措施,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实施维修作业。
6、开工前,乙方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乙方在维修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维修作业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8、乙方维修作业过程中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场地卫生整洁。
9、维修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事先与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单位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维修作业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切实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
三、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各项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作业要求的;
6、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7、乙方造成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设计;维修作业人员未掌握本项目特点及安全措施;用于本项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作业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附件2: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营造诚信、透明、
公平、公正、双赢的合作环境,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定义
1、“交易对象”指与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或合作意向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合资合营方等;以及受上述对象委托,或者代表、代理上述对象与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洽谈交易、合作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2、“关联人员”指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交易对象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
3、“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
4、“不正当利益”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礼金、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机会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二、交易对象保证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
2、不向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
3、不以任何形式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各类费用;
(2)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
便;
(3)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安排任何健身、娱乐活动;
(5)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
活用品等;
(6)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7)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提供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外出旅游、
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4、不安排、不允许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交易对象或相关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
5、交易对象承诺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
6、交易对象如发现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出或向其他交易对象提出要求、暗示、索取、收受任何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行为,承诺立即向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7、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交易对象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8、交易对象承诺不以不正当方式诱使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交易对象;不利用非法手段向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人员打探涉及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三、违约责任
1、交易对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由交易对象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若交易对象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交易对象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对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交易对象依照本条款应当支付给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有权从应付交易对象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象在收到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4、交易对象及其人员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沈阳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将交易对象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
四、条款法律效力
1、本条款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执行。
2、本条款适用于缔约各方和交易实际执行方(如有)。
附件3 贸易合规条款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控制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包括经济制裁、强制出口管制措施)、动乱、战争、敌对行动、民众骚乱、罢工、其他劳动纠纷和停工、交通或其他公用事业的停顿或中断、流行病、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潮或其他自然灾害。
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应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存在,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遭受该等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并附上有关当局的证明或公开发布的消息,证明事实真相和所提供的材料的准确性。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供书面证明确有困难,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并说明原因。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可抗力与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有直接关系。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可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应在具备履行条件时恢复合同履行;相关因素导致本合同未来不具有继续履行可能性、可行性或必要性的,甲方与乙方双方可在确定项目不可继续履行之日起30日内,友好协商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无须因不可抗力未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而对其他方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且该等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及其履行时间不应受此影响。
二、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条款
乙方承诺了解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其他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并保证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前述保证特别提及但不排他地适用于本合同下被指定的运输工具,任何可能拥有、控制、操作或租用前述运输工具的个人或实体,任何参与本合同下交易的银行,以及参与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其他个人、实体或组织。
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和承诺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各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若因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或收款时,合同各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合同。
乙方对上述承诺和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附件4 工程量清单
设备 | 项目类别 | 品名 | 数量 | 备注 |
一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选用 15W-40 CF级柴油机专用机油,满足高温工况润滑需求 |
防冻液 | 5 桶 | 选用乙二醇型防冻液,冰点≤-35℃,适配北方寒冷气候 |
耗材类 | 密封胶、胶垫 | 若干 | 含缸体、油底壳等关键部位密封胶垫,配套专用耐高温密封胶 |
二期柴油发电机 | 滤芯类 | 机滤 | 2 个 | 过滤机油杂质,保障润滑系统清洁,选用原厂适配型号 |
空滤 | 2 个 | 过滤进气中的灰尘,防止发动机缸体磨损,符合设备进气量规格 |
柴滤 | 2 个 | 过滤柴油杂质,避免喷油嘴堵塞,适配柴油标号要求 |
油液类 | 机油 | 2 桶 | 与一期同型号机油,保证油液一致性 |
防冻液 | 5 桶 | 与一期同规格防冻液,确保冷却性能统一 |
启动电瓶 | 电瓶 | 2 个 | 选用12V200Ah 免维护铅酸电瓶,适配设备启动电流需求 |
含部件拆装、油液更换、密封处理、设备调试等全流程人工服务,完成后需现场测试启动及带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