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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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辽阳市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灯塔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JH25-211081-00100
二、项目名称:灯塔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9号B座1501室
被投诉人1:灯塔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公安局
被投诉人2: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1: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9号B座15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灯塔市公安局(采购人、被投诉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9月15日,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9月22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9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9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2025年9月29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9月30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论证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三)(四)(五)(六)(七)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项目名称:灯塔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9号B座1501室
被投诉人1:灯塔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公安局
被投诉人2: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1: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9号B座15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灯塔市公安局(采购人、被投诉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9月15日,沈阳勤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9月22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9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9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2025年9月29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9月30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论证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三)(四)(五)(六)(七)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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