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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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中心血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HZC202509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4625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市中心血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XW1000C)初筛专用试剂采购(详见货物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8时00分到2025年09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
锦州数字城零号基地21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
锦州数字城零号基地211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20250902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血站初筛专用试剂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64,625.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4,625.00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XW1000C)初筛专用试剂采购(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
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A
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08:00至2025年0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锦州数字
城零号基地211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份。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
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锦州数字
城零号基地2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锦州数字
城零号基地2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锦州市中心血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中心血站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卫生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段2号前行58科创·锦州数字城零号基地21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zc685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
0\柰 (签名)
4l|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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