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3号)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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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13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700-01934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勤好(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9层917 被投诉人1: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胜河里150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采购人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委托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700-01934)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7月31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5年8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8月2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8月21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2025年8月25日,我局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和公平公正原则评分,概率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或恶意压低投诉人得分情形,进而影响评分结果和顺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违法情形,且该项评分为主观分,无法通过纠错还原评分,因此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锦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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