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二次)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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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HYCG25-2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11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2)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 注: (1)截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中 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9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中 国保监会批准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 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hongyu27159330126.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学府山林街25号6单元B1-8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学府山林街25号6单元B1-8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 hongyu2715933@126.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G25-21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万元 最高限价:100%(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可根据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确定是否与之续签 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2)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 注:(1)截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中 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次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hongyu27159330126.com。 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中国保 监会批准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取得 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hongyu2715933@126.com。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学府山林街25号6单元B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学府山林街25号6单元B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勤德路直方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 25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ongyu2715933@126.com wx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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