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项目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00-018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变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14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证明与授权委托书至参加磋商会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可现场解密也可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93-13B座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00-018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变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14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证明与授权委托书至参加磋商会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可现场解密也可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93-13B座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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