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灾后维修改造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5-08-17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灾后维修改造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铁岭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灾后维修改造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铁岭市凡河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灾后维修改造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420-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
5%

6052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需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3)原材料技术要求
碎石:5-10mm、10-20mm、20-30mm
石屑:0-5mm
水泥:P.O42.5水泥
(4)配合比
根据混合料的级配要求,结合各种材料的级配情况,经过试验确定各种材料的比例为
材料规格
(mm)
掺配比例(%)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数(%)
31.5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0-5
3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5.2
56.5
40.2
27.2
18.8
5-10
2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1
3.3
0.6
0.6
0
0
0
10-20
27
100
100
100
90.3
63.7
34.2
7.0
1.3
1.3
0
0
0
0
20-30
14
100
100
100
5.0
0.9
0.5
0.4
0.4
0.4
0
0
0
0
合成值
100
100
100
85.1
75.0
66.1
57.2
36.2
26.3
19.7
13.9
9.8
6.4
范围要求
上限
100
100
86
79
72
62
45
31
22
15
10
7
5
下限
100
100
82
73
65
53
35
22
13
8
5
3
2
中值
/
100
84.0
76.0
68.5
57.5
40.0
26.5
17.5
11.5
7.5
5.0
3.5

根据图纸要求,设计水泥剂量为:5.0%。
用5.0%水泥用量的混合料作击实试验,得到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结果如下:
水泥剂量
次数
最大干密度
次数
最大干密度
单次
平均
单次
平均
5.0%
1
2.310
2.305
1
5.4
5.6
2
2.300
2
5.8

根据击实试验确定的最佳含水量与最大干密度,基层采用98%压实度,分别制备φ150mm×150mm圆柱形标准试件,每组制备13个试件。
将成型后试件用塑料袋包裹,在温度20±2℃,湿度不小于95%的条件下进行标准养护7d,最后一天浸水,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分析如下表:
水泥剂量
强度平均值
标准差
变异系数
强度代表值
5.0%
4.9
0.146
2.98
4.67

4.货物验收方式
(1)水泥稳定碎石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水泥稳定碎石出厂前,应及时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水泥稳定碎石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每车水泥稳定碎石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2)甲方进行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出现连续两次复核量差均在正负百分之一以内时,按乙方出厂过磅单计量;量差在正的百分之一以外时,按乙方出厂过磅单计量;量差在负的百分之一以外时,则乙方当日所供水泥稳定碎石,每车次均按核减2吨进行计量结算。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80%,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80%。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且财政决算后的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4)剩余5%货款,待本项目工程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灾后维修改造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1028786084@qq.com
到货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询价文件内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https://www.wjx.cn/vm/ws1Pd22.aspx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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