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5-08-07
【招标结果】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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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LNZYD2025023XJ10)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大型普通客车:
中标人: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中标价格:3.95万元
标段(包)<002>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
中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99
万元
标段(包)<004>轿车:
中标人: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中标价格:0.92
万元
二、其他: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YD2025023XJ10
二、项目名称: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三、成交信息
001包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外环路道桥公司后院
成交金额:39500.00元
002包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三义庙村周流河
成交金额:39900.00元
003包
因领取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该包终止。
004包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街道局前社区一中
成交金额: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01包:
服务类
名称:大型普通客车
服务范围:提供大型普通客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002包:
服务类
名称: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
服务范围:提供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004包:
服务类
名称:轿车
服务范围:提供轿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洪艳、康爽、杜春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 ***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aoningzheng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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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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