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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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LNZYD2025023XJ10)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大型普通客车: 中标人: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中标价格:3.95万元 标段(包)<002>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 中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99 万元 标段(包)<004>轿车: 中标人: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中标价格:0.92 万元 二、其他: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YD2025023XJ10 二、项目名称: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租赁大小型车用于考试项目 三、成交信息 001包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外环路道桥公司后院 成交金额:39500.00元 002包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周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三义庙村周流河 成交金额:39900.00元 003包 因领取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该包终止。 004包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顺汽车租赁服务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街道局前社区一中 成交金额: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01包: 服务类 名称:大型普通客车 服务范围:提供大型普通客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002包: 服务类 名称: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 服务范围:提供中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004包: 服务类 名称:轿车 服务范围:提供轿车1辆用于考试。 服务要求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车辆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有,车辆使 用年限与报废年限间隔最少3年(含3年)以上,车辆须柴油车型,车辆外观及性能完好。 供应商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种手 续。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年检、保养费等一切因车辆有关的税 费等均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缴纳,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理,燃油费由 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只能用于与驾驶人考务工作相关的用途。供应商须对租赁车辆 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租金 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租赁期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 交还车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用于考试车 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洪艳、康爽、杜春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 ***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aoningzhengye@163.com 洗系吡犊z)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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