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九十四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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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台式彩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九十四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20388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台式彩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隆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街51号(1-15-1) 被投诉人1: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被投诉人2: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采购人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台式彩超)(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20388包号:00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6月10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6月10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025年6月1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6月2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6月2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6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6月30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2025年7月4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 2025年7月22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2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人调查回复、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的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投诉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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