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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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2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7月28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周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情况:
  第2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7月3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电话:024-23878036
  省纪委监委驻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        电话:024-6785206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3211935
  招 标 人: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于先生、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5、024-83211960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长白丽岛路46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先生、曾女士
  电    话:024-83733912-82
  邮    箱:49036254@qq.com
  2025年7月28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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