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2322号)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驳1”轮(驳船)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5-07-18

【招标公告】(2025年第2322号)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驳1”轮(驳船)转让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驳1”轮(驳船)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LN2025DF102269
项目名称(2025年第2322号)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驳1”轮(驳船)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3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5-07-17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格,资产交接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船舶,税率为13%。
4、本项目标的资产办理相关权证所涉及一切费用(如:船舶检验费、登记费、公证费、制证费等)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规定缴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辽渔驳1”轮(驳船)、备品备件、船级证书、图纸、手册、其他在船证书、技术文件(但不包括ISM和其他特定只属于转让方或经营人的文件)、燃料油、润滑油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船舶的维护、安全管理、移船等责任及发生的与船舶相关的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在船舶交接前,受让方自行提前为船舶购买相关保险,在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方有权随时停止转让方之前为船舶所办理的各种船舶保险。
(9)同意在资产交接当日与转让方共同测量船舶现存剩余油量,并按照测量当日燃油、滑油交易价协商计算油料款,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当日将该油料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同意标的资产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资产交接时点的现状为准。承诺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已对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记录进行查验。承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承诺在资产交接时点按照信息披露期间查验船舶时确认的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接船(船舶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承诺一经接船,即视为转让方对于船舶所存在的任何与船舶规范不符之处以及任何可见或隐藏之船舶缺陷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1)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转让方负责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原所有权人的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对于后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再继续使用或沿用原船名、船号、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转让方将在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时,对原船名、船号、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一并办理更名或注销。
(13)同意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船舶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并由此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若在成交后因自身资格条件问题导致无法与转让方完成后续交易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5)同意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协定,不得以辽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此向受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②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船舶注销登记手续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办理完毕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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