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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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 (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00-03573-001-0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 (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00-03573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 (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地点在海城市兴海大街195号,两栋建筑物,其中独立单体两层楼房一栋,租赁住宿宾馆一栋4层,物业服务面积约4550平。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巡视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早晚进行巡查;重要区域、部位(门窗、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设施、设备机房等)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查均须如实做好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高温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巡查。消防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郑际琛 赵晓墨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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