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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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00-03575-001-0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00-03575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其中市纪委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警示馆位于铁东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谷家嵘 赵晓墨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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