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6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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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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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气膜体育馆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吉林省韦思特机电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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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026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9463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气膜体育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市白云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民主路225号 被投诉人1: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9号 被投诉人2: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韦思特机电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幢1267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3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就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气膜体育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 210100-09463,以下称“本项目”)001包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3月5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变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3月1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变更。2025年4月3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5年4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4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4月1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001包的事项为:结果公告,更正内容主要为:相关产品货物明细等。2025年4月2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人主要对本项目评分、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及标的等事项进行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4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5月6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同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投诉答复文件。2025年5月9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气膜体育馆采购投诉答复书》。2025年5月21日、6月6日,我局分别向西德气膜(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5月23日、5月24日、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6月16日,前述5家企业分别向我局递交了回复函。 2025年6月18日,我局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6月23日,我局向相关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相关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2025年7月3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关于沈北校区气膜体育馆采购项目进展的情况说明》。 2025年7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专业的4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该项目投诉书、投诉答复、质疑函、质疑答复、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论证。 2025年7月7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发送《关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的复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 2.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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