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七十八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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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餐饮中心学生第二食堂设备设施、炊具用具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七十八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06358
二、项目名称:沈阳理工大学餐饮中心学生第二食堂设备设施、炊具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下河湾100号
被投诉人1:沈阳理工大学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9日,采购人沈阳理工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理工大学餐饮中心学生第二食堂设备设施、炊具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635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5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指2025年6月5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025年5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5月23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3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6月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5082),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6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6月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6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6月13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2025年6月25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投诉事项:1-4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合理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
2.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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