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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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评标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6月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铁岭市弘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1标段):投标人为标段内地区的监理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5)目的规定。
  铁岭市弘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
  (1)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未附投标人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投标业绩”(含有基本详情、在职人员列表)网页截图页,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2)目的规定。
  (2)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未附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职业人员”(含有基本详情)网页截图页,以及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投标业绩”(含有基本详情、在职人员列表)网页截图页,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4)目的规定。
  中建铁投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第2标段、第4标段、第6标段):
  (1)投标函填报补遗书编号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目的规定。
  (2)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未附投标人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基本信息”(含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详情)网页截图页,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1)目的规定。
  (3)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未附投标人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投标业绩”(含有基本详情、在职人员列表)网页截图页,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2)目的规定。
  (4)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未附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职业人员”(含有基本详情)网页截图页,以及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主体查询(交通工程)-查看主体信息”中查询到的“查看投标业绩”(含有基本详情、在职人员列表)网页截图页,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4)目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30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
  电话:***
  网址:https://zzhw.cie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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