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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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化学科技一 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招标公告
化学科技一 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化学科技一 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AGGFGSFGXHG250624219341)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综合计划,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学科技一 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具有近10年以来(2015年1月1日以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或交工日为准)国内环保尾气焚烧处理业绩(含EPC、BOT、BOO)至少1项。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合同)、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发票(或竣工报告)。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注册资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自有资金证明和2024年审计报告。自有资金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报价)的40%,并提供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保函等证明文件。
(3)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并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盖章)。
(4)项目须在鞍山市铁西区政府备案。
(5)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及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
②独立投标人或负责项目建设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施工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
(6)人员技术能力:建设期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B证。
其他要求:1.特许经营年限:10年。根据鞍钢集团业务整合规划安排,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方须同意并配合进行项目转让,且受益单位有权指定项目承接方,转让方案由特许经营方和第三方协商。详见本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
2.签约规定:中标单位从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期履约保函手续办理,否则不予审批开工手续。
3.工期考核:本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受益单位审批的网络计划中5-10个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考核参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
4.履约保函: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证金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5日13时00分至2025年07月1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0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综合计划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1号 | 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
联系人: | 刘杰 | 联系人: | 孙福申 |
电话: | 13941259792 | 电话: | 0412-6736780 |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6月24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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