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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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CZ202505010
四、 采购内容: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CZ202505010
三、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渠道的管理,保证院内医用耗材管理质量,保障科室在供给和消耗及时、安全、规范等前提下,进行模式创新,提升院内物流管理形象和服务水平,与国内外医疗供应链SPD管理模式接轨。外部实现协同商务、物流实现专业化配送分工;内部实现医院耗材准入、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为医改耗材零差价和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下实现进一步降低医院物流管理成本、降低耗占比,提供一个优秀的、可落地的医用耗材管理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拟对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配送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商。
(1)配送范围:医用耗材 (包括:低值耗材、检验试剂、高值耗材);
(2)配送要求:必须保证及时、准确、完好地配送耗材;
(3)建设期:六个月;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但须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备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许可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资格(即为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s://xyln.ln.gov.cn/zfwysxtsyd.html)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前一日。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3.购买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资格证明(网站截图),授权委托书等上述所有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5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旅顺口区黄河路北一巷33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CZ202505010
四、 采购内容: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CZ202505010
三、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渠道的管理,保证院内医用耗材管理质量,保障科室在供给和消耗及时、安全、规范等前提下,进行模式创新,提升院内物流管理形象和服务水平,与国内外医疗供应链SPD管理模式接轨。外部实现协同商务、物流实现专业化配送分工;内部实现医院耗材准入、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为医改耗材零差价和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下实现进一步降低医院物流管理成本、降低耗占比,提供一个优秀的、可落地的医用耗材管理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拟对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配送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商。
(1)配送范围:医用耗材 (包括:低值耗材、检验试剂、高值耗材);
(2)配送要求:必须保证及时、准确、完好地配送耗材;
(3)建设期:六个月;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但须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备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许可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资格(即为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s://xyln.ln.gov.cn/zfwysxtsyd.html)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前一日。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3.购买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资格证明(网站截图),授权委托书等上述所有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5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旅顺口区黄河路北一巷33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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