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改造施工招标公告(2025-JLBNUB-G1003)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5-06-17

【招标公告】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改造施工招标公告(2025-JLBNUB-G1003):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改造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改造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JLBNUB-G1003、混凝土路面铺设)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    混凝土路面铺设   (结构形式、层数、用途等)  
2.2建设地点: 辽宁    省(市)    海城      市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估算价:   47    (万元)
2.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混凝土路面铺设及车载平台拆除移位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2022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无重大经营风险预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暂停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黑名单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承诺。
3.6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7纳税要求: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社保要求: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9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10其他要求:无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申领
5.1申领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5.2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价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价方简介);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承诺书(见附件)。
5.4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以上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人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人邮箱:17790809336@163.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人:臧先生        移动电话:15331284136
联系人:冯先生        移动电话:17790809336
监督人:耿先生        移动电话:1824226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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