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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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
招标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项目监督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2025年6月9日18时至2025年6月12日18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含税6%)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二、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机构,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资质和供货能力。
2、近一年(202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
招标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项目监督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2025年6月9日18时至2025年6月12日18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法律服务单位直接采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含税6%)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二、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机构,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资质和供货能力。
2、近一年(202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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