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5-JHHDKC-W1003)
【招标公告】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5-JHHDKC-W1003):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HDKC-W1003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投标申请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6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6月3日16:30(北京时间)止。
(二)报名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9.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发售形式
(一)发售地点:网上免费发售。
(二)发售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18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及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245085628@qq.com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采购机构联系人:***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闫先生
移动电话:18742248666
2025年5月26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HDKC-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品目 | 预计金额(元) | 预算金额 合计(元) | 供货周期 | 供货地点 |
A | 蔬菜 | 2068140.00 | 3760000.00 | 合同服务期1年 | 辽宁省葫芦岛市,按照各伙食单位指定地点交货。 |
豆制品 | 173465.00 | ||||
水果 | 1457765.00 | ||||
蛋类 | 60630.00 | ||||
B | 杂粮 | 160130.00 | 4310000.00 | ||
干调 | 2134576.0 | ||||
预包装 | 1011235.00 | ||||
牛奶饮料 | 471454.00 | ||||
干菜 | 375453.00 | ||||
蛋糕类 | 157152.00 | ||||
C | 禽畜肉 | 4645570.00 | 7720000.00 | ||
鱼 虾 | 3074430.0 | ||||
合计 | ***.00 | | | ||
说明: 1.本项目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2.本项目3个包兼投不兼中,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 3.采购预算为预估经费,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额为准。 4.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6.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7.同时投标两个采购包(含)以上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当自身同时为所投多个采购包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下,选择成为某一所投采购包中标供应商的说明,未提供说明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按照A、B、C包顺序成为其中一包的中标供应商。(说明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投标申请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6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6月3日16:30(北京时间)止。
(二)报名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9.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发售形式
(一)发售地点:网上免费发售。
(二)发售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18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及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245085628@qq.com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采购机构联系人:***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闫先生
移动电话:18742248666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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