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收发作业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2024-JKEBXK-W1009)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5-05-23

【招标公告】某单位收发作业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2024-JKEBXK-W1009):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单位收发作业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收发作业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EBXK-W100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搬运机器人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2
检验封存包装台

1
 
3
普通型恒温恒湿机

1
 
4
立式变频空调机

1
 
5
显示大屏

1
 
6
服务器

10
 
7
UPS

1
 
8
办公桌椅

1
 
9
标识牌

5
 
说明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55.6万元  ;
3.最高限价: 55.6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5.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要求供应商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投标”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2025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00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本溪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2: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2: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2: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838249468@qq.com。
线上发送。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辽宁省 本溪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4134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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