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236
项目名称: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为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的办公辅助人员。服务范围涵盖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日常考核及劳动关系纠纷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人员招聘: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开展招聘,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派遣人员。招聘服务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额制人员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以及相关岗位的派遣制人员招聘(均以实际需求和招聘人数为准)
2.办理入职手续:成交供应商需为员工入职提供信息采集、用工合同签立、职工教育培训、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3.日常服务:用工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员工薪酬发放、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处理、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用工管理加强人员上岗率及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巡查。
4.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用工合同终止、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商业保险停缴、开具离职证明等。
5.提供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派遣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更新调整,可随时调取所需数据。
6.用工指导及解聘服务:对采购单位派遣制员工管理各环节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在开展派遣制人员改革期间提供解聘相关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为《入职人员名单》上的员工签署《聘用员工通知书及确认书》,并办理合法的劳务派遣手续。
2.成交供应商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涉及采购单位商业机密的,成交供应商负责签订保密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管理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和人员档案。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就业手续,涉及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的由员工本人和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酌情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与采购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工资卡);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成交供应商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申报缴纳手续,并在派遣人员具备上述保险等申办条件时无条件为派遣人员办理上述保险等事宜。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遣人员知悉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制度,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遵守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采购单位财产,保守采购单位商业秘密,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7.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人。
8.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派遣人员工会组织、党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9.对于采购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成交供应商的劳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采购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帮助采购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12.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工会经费返还部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统一使用。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月5日前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14.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5.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6.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未能达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该成交供应商。
17.因成交供应商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采购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服务。
18.拥有集中裁员解聘实操经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由采购单位考核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经过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整体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22时00分至2025年05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第三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798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zb119@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236
项目名称: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为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的办公辅助人员。服务范围涵盖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日常考核及劳动关系纠纷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人员招聘: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开展招聘,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派遣人员。招聘服务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额制人员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以及相关岗位的派遣制人员招聘(均以实际需求和招聘人数为准)
2.办理入职手续:成交供应商需为员工入职提供信息采集、用工合同签立、职工教育培训、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3.日常服务:用工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员工薪酬发放、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处理、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用工管理加强人员上岗率及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巡查。
4.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用工合同终止、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商业保险停缴、开具离职证明等。
5.提供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派遣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更新调整,可随时调取所需数据。
6.用工指导及解聘服务:对采购单位派遣制员工管理各环节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在开展派遣制人员改革期间提供解聘相关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为《入职人员名单》上的员工签署《聘用员工通知书及确认书》,并办理合法的劳务派遣手续。
2.成交供应商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涉及采购单位商业机密的,成交供应商负责签订保密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管理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和人员档案。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就业手续,涉及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的由员工本人和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酌情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与采购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工资卡);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成交供应商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申报缴纳手续,并在派遣人员具备上述保险等申办条件时无条件为派遣人员办理上述保险等事宜。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遣人员知悉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制度,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遵守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采购单位财产,保守采购单位商业秘密,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7.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人。
8.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派遣人员工会组织、党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9.对于采购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成交供应商的劳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采购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帮助采购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12.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工会经费返还部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统一使用。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月5日前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14.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5.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6.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未能达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该成交供应商。
17.因成交供应商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采购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服务。
18.拥有集中裁员解聘实操经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由采购单位考核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经过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整体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22时00分至2025年05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第三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798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zb119@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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