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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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吉驰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202521010010746773
监督部门: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尹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13066559915
标段(包)名称:吉驰公司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202521010010746773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项踏勘现场做出如下修改: 统一分批次组织,踏勘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踏勘集中地点:大东区轩盛路1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2.付款方式做出如下修改: 原文内容:付款方式(付款前需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设备到场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安装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 修改后内容:付款方式(付款前需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场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安装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其他要求:做出如下修改: 原文内容:(7)中标人的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中标人发货计划及发货数量需经招标方的批准后才可实施,中标人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给招标方。 修改后内容:(7)中标人的设备(货物)采购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中标人发货计划、设备(货物)品牌(供应商)、发货数量需经招标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给招标方审核批准。在实际采购中,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或项目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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