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6632号)中粮铁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吊机、散改集料斗、移动式输送机等5项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5-04-30

【招标公告】(2025年第6632号)中粮铁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吊机、散改集料斗、移动式输送机等5项机器设备)转让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中粮铁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吊机、散改集料斗、移动式输送机等5项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LN2025DF101406
项目名称(2025年第6632号)中粮铁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吊机、散改集料斗、移动式输送机等5项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中粮铁运物流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96.1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5-04-29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外观、质量等。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清运转让标的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品牌、型号、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质量、数量、品牌、型号、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走完合同审批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在产权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交接单》。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5)同意自《资产交接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将产权标的的拆除(如有)、清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转让标的交接完成后,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提供资产《项目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8)同意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转让方、受让方均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8、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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