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1130号)盘山县太平镇东五村西外环加气站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4-29

【招标公告】(2025年第1130号)盘山县太平镇东五村西外环加气站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2025年第1130号)盘山县太平镇东五村西外环加气站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LN2025DF101323
项目名称(2025年第1130号)盘山县太平镇东五村西外环加气站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774.9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5-04-28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经充分知悉本标的部分附属资产和小件物资以现场展示为准,接受实际交接过程中可能存在数量不一致或状况不相符的可能性。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发放《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发票涉及的税费划转至转让方公司指定账户后(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之日前(含当日)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相关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同意本项目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交纳或补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知悉并同意须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0)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1)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因存放时间较久,保养状况较差,部分无法正常使用。
(12)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涉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方承诺其权属为其所有,同意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如办理产权登记时其面积与评估面积不符,应以产权登记部门确定的最终面积为准,同意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13)充分知悉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值,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同意项目成交后,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在受让方将发票涉及的税费划转至转让方公司指定账户后(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转让方按本项目信息披露的相关约定配合办理资产交接。同意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赋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4)知悉并接受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转让标的资产全部为昆仑能源(盘锦)有限公司所有,后发生产权变更,转让标的所有人变更为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5、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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