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41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沈阳市铁五小学长白二分校需异地安置学生约330人,地点为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两所学校距离大约3公里,校车需要早晨在铁五长白二分校校区内接学生上学,下午送学生回铁五长白二分校。
2.服务内容:服务单位负责接送采购方约330名学生上下学,早晨由采购方校区送往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下午由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送回采购方校区。全力保证校车运行安全,准时准点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3.基本要求:
服务单位应结合单位自身情况为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每年提供校车服务10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服务费用:
校车服务预算金额65万元【此价为最高限价,含完成此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折旧、保险、司乘人员工资、油料等】。
★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6.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每月对服务单位考核结束后,拨付上一月服务费用的100%。
8.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要求
1.校车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国家标准,配备安全带、北斗定位系统(或GPS定位系统)、车载监控设备(实时录像存储≥15天)及灭火器、安全锤、医药箱等安全设施。
2.校车驾驶员须持有A1驾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无酒驾、毒驾、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服务单位需提供备用车辆和备班驾驶人员,在校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保证正常运送需求。
4.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不得“带病”上路。不得偏离行驶路线,如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需改变时间、线路的,必须事先将线路变更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
5.车内环境整洁,每日消毒清洁,禁止车内吸烟或携带危险物品。校车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性能和乘坐舒适度,每天开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6.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严禁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完好。
8.服务单位应依法进行纳税,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政府和校车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9.服务单位严禁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服务单位应依法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资关系。服务单位负责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通部门的审验,保证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务单位必须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
10.服务单位需为所有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保险必须在服务有效期内(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50万元/每座)。
11.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2.为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校车早晨发车时间不允许早于7:40,到安置学校时间不得晚于8:20。下午学校放学校车发车时间是16:40将约300名学生送回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7:10;17:40将约30名学生送到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8:10。准时率≥98%,车辆故障或延误需提前30分钟通知校方并启动备用车辆。
13.校车运载学生时,每辆校车应配备至少1名随车照管员,在乘车前对学生进行点名,行车途中照顾学生人身安全,下车后清点人数。
14.服务单位校车需提供合法运营手续(由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校车运营许可》)方可进行校车运营。
15.家长/学校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16.服务单位对运营全过程的任何突发事件负责,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由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运营企业),投标前不得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附);
2、《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附)。
3、《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后附)
4、拟备合同期内上线的校车必须满足《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
注:中标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中标单位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1年。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3.3依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且依照《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投标人注册地教育局确认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 注:供应商满足上述(3.1-3.3)任意一条即可,属于3.1,3.2的投标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3.3的投标人提供教育局确认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1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宜宾路2号
联系方式:024-67997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bozhixinghua@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
电 话:18240412446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41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校车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沈阳市铁五小学长白二分校需异地安置学生约330人,地点为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两所学校距离大约3公里,校车需要早晨在铁五长白二分校校区内接学生上学,下午送学生回铁五长白二分校。
2.服务内容:服务单位负责接送采购方约330名学生上下学,早晨由采购方校区送往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下午由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送回采购方校区。全力保证校车运行安全,准时准点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3.基本要求:
服务单位应结合单位自身情况为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每年提供校车服务10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服务费用:
校车服务预算金额65万元【此价为最高限价,含完成此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折旧、保险、司乘人员工资、油料等】。
★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6.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每月对服务单位考核结束后,拨付上一月服务费用的100%。
8.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要求
1.校车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国家标准,配备安全带、北斗定位系统(或GPS定位系统)、车载监控设备(实时录像存储≥15天)及灭火器、安全锤、医药箱等安全设施。
2.校车驾驶员须持有A1驾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无酒驾、毒驾、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服务单位需提供备用车辆和备班驾驶人员,在校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保证正常运送需求。
4.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不得“带病”上路。不得偏离行驶路线,如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需改变时间、线路的,必须事先将线路变更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
5.车内环境整洁,每日消毒清洁,禁止车内吸烟或携带危险物品。校车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性能和乘坐舒适度,每天开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6.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严禁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完好。
8.服务单位应依法进行纳税,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政府和校车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9.服务单位严禁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服务单位应依法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资关系。服务单位负责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通部门的审验,保证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务单位必须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
10.服务单位需为所有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保险必须在服务有效期内(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50万元/每座)。
11.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2.为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校车早晨发车时间不允许早于7:40,到安置学校时间不得晚于8:20。下午学校放学校车发车时间是16:40将约300名学生送回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7:10;17:40将约30名学生送到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8:10。准时率≥98%,车辆故障或延误需提前30分钟通知校方并启动备用车辆。
13.校车运载学生时,每辆校车应配备至少1名随车照管员,在乘车前对学生进行点名,行车途中照顾学生人身安全,下车后清点人数。
14.服务单位校车需提供合法运营手续(由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校车运营许可》)方可进行校车运营。
15.家长/学校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16.服务单位对运营全过程的任何突发事件负责,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由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运营企业),投标前不得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附);
2、《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附)。
3、《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后附)
4、拟备合同期内上线的校车必须满足《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
注:中标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中标单位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1年。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3.3依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且依照《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投标人注册地教育局确认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 注:供应商满足上述(3.1-3.3)任意一条即可,属于3.1,3.2的投标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3.3的投标人提供教育局确认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1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宜宾路2号
联系方式:024-67997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bozhixinghua@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
电 话:18240412446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