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5-04-18
【招标结果】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一年度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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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
项目编号:202521990012362847
项目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 | 招标人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 防性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521990012362847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168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该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本溪市本溪县境内,路线起于小 夹河本溪与抚顺交界处,终于碱厂镇东山寺,起讫桩号为K1487+640-K1498+700,全长 11.06公里。原路建于2009年,路面结构为7沥青混凝土面层,35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15年中修加铺3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2021年铣刨3厘米旧路面面层后摊铺4厘米细粒式 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目前经过多年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裂 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预 防养护处理。 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该工程位于省道小灯线本溪市市辖 区境内,路线起于大柳峪,终于辽阳界,起讫桩号为K60+425-K61+699,全长1.274公里。 原路于2021年大修,路面结构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下设黏层,6厘米中 粒式高模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下设碎石封层,4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目前经过多年 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龟裂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预防养护处理。 |
标段(包)名称 |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 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521990012362847001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 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标段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施工 |
投标保证金 | 1.6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05-2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 日期 | 2025-10-30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 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 |
| 职称。> |
标段(包)估算价 | 168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5-04-17 08:30至 2025-04-24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 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5-05-16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ps:/hwww.Insggzy.com/EpointSSO/ogin/oauth2login)”。 |
开标时间 | 2025-05-16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ps: /www,Insggzy.com/EpointSSO/ogin/oauth2login)”。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其他公告内容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①被省级及以上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 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
监督部门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徐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42818180 |
招标人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邮箱 | 812443910@qq.com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 42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812443910@qq.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1 号泰宸商务大厦 A 座 12 楼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文 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 定中标人: (1)上一年度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 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编制情 况 投票决定推荐的先后顺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 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 |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 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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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及保函办理机构提供的电子化 保函验真渠道便捷方式等需附在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 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 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 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15)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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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 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2)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2 (总分 100 分) | (1)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2)主要人员:30 分; (3)履约信誉:20 分; (4)企业业绩:2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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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 n 以内的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 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 30%(数值向 下取整)确定,n 的取值范围为 3≤n≤1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2 (1) | 施工组 织设计 (30 分) | 施工方案 总体描述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深刻,对施工过程 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 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期问 题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本项最多得6 分,最低得 3.6 分。 | 6 |
重难点理解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完善且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项最多得6 分,最低得 3.6 分。 | 6 |
施工队伍及施 工组织计划 |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 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指 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作业 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6 分,最低得 3.6 分。 | 6, |
安全生产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 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6 分,最低得 3.6 分。 | 6 |
文明施工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 可行的。本项最多得6 分,最低得 3.6 分。 | 6 |
2.2.2(2) | 主要人员 (30 分) | 项目经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 分。 | 15 |
项目总工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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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2.2.2 (3) | 其他因 素 (40 分) | 履约信誉 | 投标人根据上一个年度其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20 分,A 级的 得15 分,B 级的得10 分,C 级的得5 分,D 级的得0 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 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 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 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 级认定,三年内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 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 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 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 20 分 |
企业业绩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 分。 2.投标人近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2 年4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完成过的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60 万元的公路新建(或改 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业绩 每增加1 个加5 分,本项最多加5 分。 | 20 分, |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 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 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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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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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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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3.4.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 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3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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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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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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