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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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更正公告 |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4-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2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付款方式及条件调整为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支付100%,其它内容不变,望各供应商周知。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6日17时3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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