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庄西线螃蟹沟至沈盘线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521110012895226 招标公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盘锦市庄西线螃蟹沟至沈盘线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 | 国道庄西线盘锦市市辖区及盘山县境 内 | 招标人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庄西线螃蟹沟至沈盘线路口段 修复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52111001289522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3037.3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该工程位于国道庄西线盘锦市市辖区及盘山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螃蟹沟,终点至京抚线 路口。设计里程桩号为K217+650-K231+302(地面实际桩号相同),全长13.652公里。 |
标段(包)名称 | 盘锦市庄西线螃蟹沟至沈盘线路口段 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521110012895226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
投标保证金 | 3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05-3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 日期 | 2025-09-30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1)项目经理(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 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且目前 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目前无在岗项目。 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 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 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 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标段(包)估算价 | 3037.30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 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 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 |
| | | 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 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招标项目中投标。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5-04-11 08:30至 2025-04-17 23:59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8:30 时 2025 年 4 月 17 日 23:59 时,通过互 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 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 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5-05-08 10: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开标时间 | 2025-05-08 10: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 时限内自行在网上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 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 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 顺延开标时间,直到开标系统恢复。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s:/ /jtysj.panjin.gov.cn/)上发布。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其他公告内容 | 1.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工期123 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2.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4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过的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 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 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2)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独立完成过1个含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 |
| 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①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 村公路;②同一个业绩可同时满足(1)和(2)的要求。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 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 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 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 投标:(1)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 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 的资格条件。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 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 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 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8.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 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 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9.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 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10.本次招标采用双信 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1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
监督部门 |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赵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7-2822074 |
招标人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邮箱 | wrl326306@163.com |
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邮箱 | lngczb@163.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 证金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 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 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保函验真渠道、保 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 子签名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分包【适用于招标人不允许分包的情形】;投标人 |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 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招标人允 许分包的情形】。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 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1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 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9)软件版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价、总价保留至个位 (四舍五入)。(数字后出现的“.00”视为符合保留至整数位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2)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2)主要人员:25 分 (3)技术能力:15 分 (4)履约信誉:2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 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按 照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 n 以内的投 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 值为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 投标人数量的 30%(数值向下取整)确定,n 值不得少 于 3,不得大于 10 名1通过详细评审 |
1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此 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2.2.1(1) | 施工组织 设计 | 40 分 | 施工方案总体 描述 | 6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 认识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 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 排在雨天等特殊天气的施工内容。本项最多 得 6 分,其它酌情减分。 |
重难点理解 | 8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复合 混凝土路面专项施工工艺流程等编制完善且 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项最多得 8 分,其它酌情减分。 |
工期保证体系 及保证措施 | 6 | 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体系及管理保证措 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 的。本项最多得 6 分,其它酌情减分。 |
施工队伍及施 工组织计划 | 5 |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 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 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 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 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 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 5 分,其它酌情减分。 |
安全生产措施 | 5 |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 5 分,其它酌情减分。 |
工程质量管理 体系及保证措 施 | 5 |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含档案及内业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 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 5 分,其它酌情减分。 |
文明施工及环 境保护措施 | 5 |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措 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 的。本项最多得 5 分,其它酌情减分。 |
2.2.2(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项目经理 | 1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9 分; (2)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 |
| | | | | 内,担任过“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 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或“含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加 6 分。 |
项目总工 | 1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6 分; (2)近 5 年内,担任过“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项 目”或“含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项目总工的,加 4 分。 |
2.2.2(3) | 技术能力 | 15 分 | 企业业绩 | 1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9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 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增加 1 个“标段合 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 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 面)工程施工项目”或“含复合混凝土路面 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加 6 分。 |
履约信誉 | 20 分 | 信用等级 | 20 分 | 根据上一年度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20 分,A 级的得 15 分,B 级的得 10 分,C 级的得 5 分,D 级的得 0 分。 注: 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 示)为准。 2.联合体投标时,按其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认 定。 3.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 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 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 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 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 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
| | | | | 4.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 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 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 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1.2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1.3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 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施工组 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 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 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 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 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 名顺序。 1.5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第二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 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退回,可以不参与第二信封开标。1.6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推荐次序进行排序,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 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7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 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 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 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8“企业业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进 |
| 行评审;“主要人员业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资格最低要求)”的要求进行评审。 |
2 |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 标人未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绩、主 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 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 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 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 照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 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 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c.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