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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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招标编号:LNJY-2025-0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0 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棚高度不低于 4.6 米,长度不小于 210 米,宽度不小于 8 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文件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嘉奕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Y-2025-016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 万元 最高限价:80 万元 采购需求:共完成两栋大棚的采购及安装,大棚高度不低于 4.6 米,长度不小于 210 米,宽 度不小于 8 米。 合同履行期限:45 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邮箱报名:lnjyxmgl@qq.com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或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需提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 录信用查询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企 业查询截图;按照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材料,若未发送获取采购文件资料或逾期发送获取采 购文件资料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6155001040026453 售价:¥500.0 元/包(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lnjyxmgl@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55001040026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行监管。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njyxmgl@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 29-11 号 3 门 联 系 人: 陶老师 电 话: 22812341 或 15640222393 电子邮件: lnjyxmgl@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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