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 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n以内的投标人 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30%(数 值向下取整)确定,n的取值范围为3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 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2. 2. 2 (1) | 施工组织 设计(25 分) | 施工方案总体描 述(5 分)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深刻,对施工过 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 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 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 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本项最多得5分,最 | 分值 3~ 5 分 | 重难点理解 (5 分) | 低得3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完善且理解 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 项最多得 5分,最低得 3 分。 | 3~ 5分 | 施工队伍及施工 组织计划(5 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 的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 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 作业,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5 分,最 低得3分。 | 3 ~ 5分 | 2. 2. 2 (2) | 文明施工措施 | 安全生产措施 (5 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 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 | 3 ~ 5分 3~ 5分 | 主要人员 (35 分) | (5 分) 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 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1项目经理(20分)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20分; 2. 项目总工(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5 分; | 15 分 | 2. 2. 2 (3) | 其他评 分因素 (40 分) | 技术能力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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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上一年度(以最新公布为准,公示期除外)被评为
AA级信用等级得20分、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得15分、被评为
B级信用等级得10分、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得5分、被评为D
级信用等级得O分
注: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较低信用等级评价
认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
级时,投标信用评价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
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
级认定。
(2)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
2.2.2 其他评 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履约信誉 分因素
(3) (3)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 20分 (20分) (40分)
信用评价等级,且无 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
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2.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定期评价)有效期1年,有效期
结束后未获得新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原信用评价可延续一年。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延续证明材料。(包括辽宁省、交通运输
部、企业注册地施工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
3.投标人拥有多个信用评价结果时请按辽宁省、交通运输
部、企业注册地的顺序提供,如未按顺序提供,只提供最高评
价的,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后对未按要求顺序提供信用评价结
果的投标人不予加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 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 2 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 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审,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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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 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推 荐顺序: (1)上一年度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主要人员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决定推荐的先 后顺序。 1.3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 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 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9项细化为: 3. 9 评标结果 3. 9.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条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3. 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 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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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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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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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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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项目招椽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幂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精单境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韵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埙会棱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蛰拨淀对投标人的投标眼价逼柠修正。
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
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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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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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
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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