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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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招标编号:LNLX2025040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名 材料发至邮箱 114897778@qq.com,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 箱形式发送。需提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原件 扫描件。若未发送报名材料或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LX202504017 2.项目名称: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包组编号:1包 5.包组名称:01包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志标线恢复工程采购 6.采购需求: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养护施工破损标志标线进行恢复。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2025 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 料发至邮箱114897778@qq.com,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箱 形式发送。需提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 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原件 扫描件。若未发送报名材料或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本(注:供应商报名合格后电话咨询是否报名合格,合格后支付 采购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8日1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大渡河街77街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14897778@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行监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87号 联系人:*** 电 话:02486861252 电子邮件:sycys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4897778@qq.com 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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