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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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BID2-060-202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屮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自助服务终端; (002)银箱管理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001智能自助服务终端)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 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囗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团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 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团本项目 囗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002银箱管理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 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囗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团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 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入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团本项目 囗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入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入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9 时 00分到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 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 元/包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持邮 件形式购买,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①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截 图(采用汇款方式的须以单位账户汇出)发送至117191982@qq.com 并配合回传报名表。(账 户信息:开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五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五楼开标室 七、其他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第三期 二、招标编号: ZBDLXY-202500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一包: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二包:银箱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N 团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囗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每包1家,共划分2个包,供应商允许兼投兼中。 服务期:一包:2025年6月前配送至我行指定地点并安装,质保期4年; 二包:2025年6月前配送至我行指定地点并安装,质保期4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一包人民币329万元(含税),二包人民币51万元(含税)。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1.采用公开挂网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各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 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 4.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若初步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5.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且 不限于: 一包: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20%)、技术方案部分(28%)、服务部分(12%)、价 格部分(40%)等。 二包: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10%)、技术方案部分(35%)、服务部分(15%)、价 格部分(40%)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 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中止项目。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囗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团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 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入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团本项目 囗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入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曰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 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持邮件形式购 买,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①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截图(采用 汇款方式的须以单位账户汇出)发送至117191982@qq.com 并配合回传报名表。(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无 八、踏勘: 无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五楼开标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24-43872030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72号 联系人:崔东 电 话:024-43872027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 516 室 联系人: 何丽颖、柯宛林 电 话: 024-83961750-810 电子邮件: 1171919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k(r z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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