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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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千秋墓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LNZHCGDL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5万元,招标人为鞍山市千秋墓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4 时00分
递交方式: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DL2025001
项目名称: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2994.37元(本项目按分项进行逐一报价,此价格为各分项单价之和,所投报
价合计不能超过12994.37元,所投单项报价不能超过各分项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服务价格
响应表。)
采购需求:千秋墓园日常维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甲乙双方同意及第二、三年资金计划幅
度在原采购计划±10%以内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选择终止或续签合同,
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获取文件: 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
0010
送到lnzhcgdl@163.com 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
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确定报
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报名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
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要求的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报名材料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
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
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本项目投标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邮寄地址:辽宁中弘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邮编: 114001接收人:***(投标文件建议
由顺丰速运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
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
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快递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邮
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
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
议"APP,会议号:857 088 5556
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邮寄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
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
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鞍山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秋墓园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95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a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zhcgdl@163.com
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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