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新增供热配套工程[李宅路(辽阳东路-九水东路)一次网扩径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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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辽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新增供热配套工程<李宅路(辽阳东路-九水东路)一次网扩径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新增供热配套工程[李宅路(辽阳东路-九水东路)一次网扩径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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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00,520.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付款方式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 (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发包人按崂山区财政局审核价款的75%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75%;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现变更为:(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发包人按崂山区财政局审核价款的80%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80%;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本款其余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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