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邀请函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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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邀请函 (招标编号:LNFS-2025-033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招标人为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服务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546334490@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FS-2025-0331+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 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5463344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t`∠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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