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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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441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8000
最高限价(元):5108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参数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或大豆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2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3处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其中: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状况,在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面积总计为1100亩(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在土壤污染高风险重点区域,针对农产品超标作物和目标污染物,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面积总计为3500亩(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一、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001包:项目建设包组(510.8万元)
1.完成实施区域内种植农户意愿调查。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确定每个种植农户信息,进行地块入户调查,科学完成实施分区精准划定、完成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
2.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土壤调理产品与低积累种植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实施总面积为11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措施为定向调控或叶面阻控技术的实施区域,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或叶面阻控剂(根据土壤具体污染特征和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结果,在种植作物关键生长期撒施土壤调理剂和(或)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的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8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400亩。
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实施总面积为350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制定技术措施。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的要求如下:
(1)土壤调理剂Ⅰ型,含量为CaO≥20%和SiO2≥20.0%,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2)土壤调理剂Ⅱ型,含量为CaO≥30%和P2O5≥15%,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3)叶面阻控剂Ⅰ型,含量为Se≥3.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4)叶面阻控剂Ⅱ型,含量为Si≥10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3.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采用规模化撒施机或者无人飞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及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具体实施、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低积累种植品种,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完成或者指导农户实施。
4.完成实施过程标识牌设立及种植监管等。每处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种植监管、跟踪与记录。
002包:项目检测包组(126.1万元)
1.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全量、有效态含量和pH值)、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2.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分类布点,样品采集(包括灌溉水、施入的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为评价施工效果,采集灌溉水、调理剂、阻控剂、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备份样;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1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1个样品的原则采集实施前后的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2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2个样品的原则采集收获期农籽实样品。根据技术方案,本项目至少采集102个土壤、102个农产品、15个投入品、8个灌溉水和16个对照样品,共计至少243个样品。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3.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按照相应布点技术规则,制定网格化布点方案,在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土壤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4.完成动态调整后Ⅰ*质量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依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开展污染耕地周边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Ⅰ*质量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涉及面积3.2万亩,按照平均每500亩设1个点位,且每个地块至少设1个点位,并尽可能采集对应农产品(如有),预计采集和监测不少于64个样品,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加测Cd有效态和pH值。
003包:项目评估包组(34.9万元)
1.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进行安全利用评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采取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农产品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
2.对安全利用Ⅱ1类、Ⅱ2类的3201个地块、对严格管控Ⅲ类的9个地块,以图斑地块为单位,提取图斑地块几何经纬度,绘制图斑地块导引图、形成KLM表,编制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在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告知并技术培训。完成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
二、总体要求:
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于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综上,项目资金共计671.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61000
最高限价(元):1261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参数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或大豆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2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3处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其中: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状况,在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面积总计为1100亩(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在土壤污染高风险重点区域,针对农产品超标作物和目标污染物,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面积总计为3500亩(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一、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001包:项目建设包组(510.8万元)
1.完成实施区域内种植农户意愿调查。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确定每个种植农户信息,进行地块入户调查,科学完成实施分区精准划定、完成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
2.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土壤调理产品与低积累种植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实施总面积为11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措施为定向调控或叶面阻控技术的实施区域,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或叶面阻控剂(根据土壤具体污染特征和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结果,在种植作物关键生长期撒施土壤调理剂和(或)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的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8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400亩。
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实施总面积为350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制定技术措施。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的要求如下:
(1)土壤调理剂Ⅰ型,含量为CaO≥20%和SiO2≥20.0%,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2)土壤调理剂Ⅱ型,含量为CaO≥30%和P2O5≥15%,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3)叶面阻控剂Ⅰ型,含量为Se≥3.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4)叶面阻控剂Ⅱ型,含量为Si≥10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3.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采用规模化撒施机或者无人飞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及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具体实施、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低积累种植品种,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完成或者指导农户实施。
4.完成实施过程标识牌设立及种植监管等。每处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种植监管、跟踪与记录。
002包:项目检测包组(126.1万元)
1.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全量、有效态含量和pH值)、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2.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分类布点,样品采集(包括灌溉水、施入的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为评价施工效果,采集灌溉水、调理剂、阻控剂、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备份样;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1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1个样品的原则采集实施前后的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2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2个样品的原则采集收获期农籽实样品。根据技术方案,本项目至少采集102个土壤、102个农产品、15个投入品、8个灌溉水和16个对照样品,共计至少243个样品。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3.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按照相应布点技术规则,制定网格化布点方案,在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土壤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4.完成动态调整后Ⅰ*质量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依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开展污染耕地周边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Ⅰ*质量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涉及面积3.2万亩,按照平均每500亩设1个点位,且每个地块至少设1个点位,并尽可能采集对应农产品(如有),预计采集和监测不少于64个样品,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加测Cd有效态和pH值。
003包:项目评估包组(34.9万元)
1.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进行安全利用评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采取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农产品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
2.对安全利用Ⅱ1类、Ⅱ2类的3201个地块、对严格管控Ⅲ类的9个地块,以图斑地块为单位,提取图斑地块几何经纬度,绘制图斑地块导引图、形成KLM表,编制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在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告知并技术培训。完成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
二、总体要求:
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于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综上,项目资金共计671.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49000
最高限价(元):349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参数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或大豆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2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3处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其中: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状况,在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面积总计为1100亩(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在土壤污染高风险重点区域,针对农产品超标作物和目标污染物,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面积总计为3500亩(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一、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001包:项目建设包组(510.8万元)
1.完成实施区域内种植农户意愿调查。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确定每个种植农户信息,进行地块入户调查,科学完成实施分区精准划定、完成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
2.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土壤调理产品与低积累种植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实施总面积为11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措施为定向调控或叶面阻控技术的实施区域,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或叶面阻控剂(根据土壤具体污染特征和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结果,在种植作物关键生长期撒施土壤调理剂和(或)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的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8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400亩。
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实施总面积为350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制定技术措施。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种子。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叶面阻控剂施用面积不少于2000亩。(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的要求如下:
(1)土壤调理剂Ⅰ型,含量为CaO≥20%和SiO2≥20.0%,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2)土壤调理剂Ⅱ型,含量为CaO≥30%和P2O5≥15%,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亩;
(3)叶面阻控剂Ⅰ型,含量为Se≥3.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4)叶面阻控剂Ⅱ型,含量为Si≥100g/L,施用总量不低于1000ml/亩(分2次完成)。
3.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采用规模化撒施机或者无人飞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及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具体实施、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低积累种植品种,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完成或者指导农户实施。
4.完成实施过程标识牌设立及种植监管等。每处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种植监管、跟踪与记录。
002包:项目检测包组(126.1万元)
1.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全量、有效态含量和pH值)、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2.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分类布点,样品采集(包括灌溉水、施入的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为评价施工效果,采集灌溉水、调理剂、阻控剂、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备份样;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1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1个样品的原则采集实施前后的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2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2个样品的原则采集收获期农籽实样品。根据技术方案,本项目至少采集102个土壤、102个农产品、15个投入品、8个灌溉水和16个对照样品,共计至少243个样品。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3.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按照相应布点技术规则,制定网格化布点方案,在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土壤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4.完成动态调整后Ⅰ*质量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依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开展污染耕地周边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Ⅰ*质量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涉及面积3.2万亩,按照平均每500亩设1个点位,且每个地块至少设1个点位,并尽可能采集对应农产品(如有),预计采集和监测不少于64个样品,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加测Cd有效态和pH值。
003包:项目评估包组(34.9万元)
1.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进行安全利用评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采取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农产品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
2.对安全利用Ⅱ1类、Ⅱ2类的3201个地块、对严格管控Ⅲ类的9个地块,以图斑地块为单位,提取图斑地块几何经纬度,绘制图斑地块导引图、形成KLM表,编制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在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告知并技术培训。完成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
二、总体要求:
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于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综上,项目资金共计671.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0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002包、003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2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组,各包组之间兼投不兼中。 如果供应商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包组的自然顺序(包号从小到大)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各包组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应具备承接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及履约能力,严禁分包、转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号城新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XDZB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1509249124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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